论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如题所述

【答案】:我国《反垄断法》采纳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该法第17条第2款明确界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其中,“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该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2)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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