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可以申请多少天

延期开庭可以申请多少天

法律对延期审理可以延长多少天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由法院自行决定的,但一般不会超过案件法定审结的期限。
法律分析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其他延期审理的情况主要是指当事人遇到的一些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法不责难一般人所不能为,如果当事人确实是临时因非主观出现重大变故,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开庭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了庭审理案件后,如果认为还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促成案件不间断审理、快速解决纠纷、增加审判透明度的重要举措。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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