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款老是打我电话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一:不管我们接到什么电话,首先都要问清楚对方有什么事情,不要随便的回答别人的问题。
第二:当对方说什么朋友欠款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斩钉截铁的告诉人家,不认识,打错了,之后就直接挂电话,不过最后人家打过来说什么,你都必须回答,不认识,打错了。直接就开启电话录音功能,最后是能问出对方的这个工号,姓名,催收的公司这些具体的信息。但是在最后,一定要强烈的证明,欠款的人不是你,你和第三:这起催款事件是没有半毛钱关系的,如果还一直给你电话的话,你就要告他们骚扰了。
如果之后,催收的还是不停的给你电话的话,你就需要进一步的再警告对方,如果后面还以为此事给你打电话的话,你不会接听的,而且也可以给对方来恶整,给他来个大音量的音乐什么的,看他还敢不敢总给你电话。
第四:如果警告之后还是没用的话,此时,我们就要勇敢的拿起自己手中的通讯设备,拨通那个报警电话了,有些催收的就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相信很快你就不会再接收到催收骚扰了。
拓展资料:
借款利息是指出借人因为发放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同时也是借款人因为使用资金而向出借人支付的代价。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人、法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浮动计息。另一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利息实质为自然人之间因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而生之债,简言之归属合同之债。是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符合债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否支付利息以约定为前提。如未约定则不支付;如有约定则应支付,但利率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借贷双方可以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约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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