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提货卡设置有效期,过期作废。
这种约定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螃蟹提货卡实际上是一种预付费消费卡,消费者和商家建立起了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预先支付了货款,意味着商家无偿使用了消费者预付的资金。这种模式下,消费者没有提货,商家不仅没有因此产生成本,相反有着大量的财务收益。
如果消费者两年三年甚至是更长时间没有提货,实际上商家就能很长时间无偿使用消费者的预付款。对商家来说是有收益的好事。因此,对预付费卡,商家不应该设置提货期限,设定提货期限,超期不予提货的做法,是严重的不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消费者有权退卡或要求商家继续发货。
当消费者如遇到蟹卡过期无法提货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或维权: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商家在延期的合理期限内予以供货。消费者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反映情况,或请求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