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重收费的问题

如题所述

  福建

  自2007年5月20日起,福建省泉厦、福泉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汽车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重收费范围

  凡根据国家、福建省政府规定应当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

  二、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同时,按照轴重与总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测量的各轴轴重之和(即车辆的实际车货总重),与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比较情况,核定汽车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三、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

  2、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货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经审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运输特殊货物的除外)。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征。

  四、计费取整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

  车货总质量低于5吨(含5吨)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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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升级:1122点 客老( 2007-5-24 10:07:00 ) 说:
  四川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2、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3、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
  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
  (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认定车货总重量,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1.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及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特殊车辆的收费
  (一)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二)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实施计重收费。
  (四)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高速公路道口通畅和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所有计重车辆在车道上一律不予复称,若对称重量结果有异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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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衔:副总级

  离升级:1122点 客老( 2007-5-24 10:23:00 ) 说:
  重庆:

  从6月1日起,重庆高速公路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后,正常装载车辆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除了常规的0.08元/吨公里这个基本费率外,重庆还根据不同的货车车型,制定了不同的计重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多轴大型货车,将得到更多的优惠。

  具体标准

  1、未超限车:

  20吨(含)以下货车,按基本费率计费。

  超过20吨不足40吨的货车,所装货物中20吨(含)这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到40吨(含)这部分,按线性逐步递减收费标准,

  最低标准为基本费率的50%,也就是0.04元/吨公里。

  核载超过40吨的货车,2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到40吨(含)这部分,按线性逐步递减收费标准到50%,40吨以

  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

  2、超限车:

  车货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装载货车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所确定的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含)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的

  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30%至100%(含)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部门特别提醒,按规定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超限30%以上的部分,也得按普通货车超载的标准加收通行费。

  年票车超限超30%要缴费

  缴纳了主城路桥年票的货车,行驶在内环高速路上,如超载该怎么计费?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解释,这些货车如是正常装载,且通行在年票范围的高速公路内,免费通行。如超限30%(含)以内,也可免费

  通行。但是,超限超过30%,那么超过30%那部分,需按提高后的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

  市交委官员特别强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计算超载部分的通行费,超载部分货物都必须卸载。并且,要接受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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