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主要分好几种情况,如果父母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女儿必须要给父母养老,即使不继承父母的财产,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1、家中的房子要是儿女并没有继承,儿女依然是需赡养父母的。
2、父母对儿女有抚养教导的责任;儿女对父母有赡养扶持的责任。父母不担负抚养义务时,未满十八岁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儿女,有规定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益。
3、赡养人不能以舍弃遗产继承权或是别的原因,拒绝接受担负赡养义务;赡养人不担负赡养义务,老人有规定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益。
4、赡养父母是儿女需承担的责任,这类责任是以父母儿女间的身份关联存有为基础的,只要是父母儿女关系存有,父母有赡养需求,儿女有担负实力,儿女就应没有理由地担负赡养义务,这类责任为法定义务,并不是随便说取消就能取消的。
5、在司法实际中,存有3种可免去赡养义务的情况:单身或离婚的成人儿女无资金收益、缺失劳动力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已经结婚的成人儿女自身无资金收益,其家中的收益无法保持当地基础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儿女有明显犯罪活动,例如犯有杀害儿女、凌虐儿女明显的、丢弃儿女的、或强奸女儿等情形的。
6、无给付赡养费实力的成人儿女虽说可以免去给付责任,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安慰责任无法免去。
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合法公民的法定义务。身为老人的儿女,不可以找不赡养老人的任何理由,任何理由在品德和法律眼前都变得苍白无力。
人人都会慢慢变老,赡养,即照料变老的父母。所谓的赡养,具体就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予以必要的日常用品和资金的情形,即担负一定的资金责任,予以必要的资金协助,予以物品上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