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董秘的职责有明文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推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做好内部控制等。
董秘的专业性及充分履职保障,某种程度上展现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水平、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及信息披露透明度,决定了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从日常工作来分,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董秘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包括公司独立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行为规范、股票买卖规范;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完善公司治理,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的主要手段,包括了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投资者管理管理
如果说信息披露是单向沟通,那么投资者关系管理就是双向沟通,是搭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包括投资者接待(电话、网络、来访)、媒体关系处理(报纸、电台、网站、微博)、知情人登记制度等。
资本运作
董秘与主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者都保持了密切的来往和沟通,在资本运作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从拟上市公司的IPO开始,资本运作就是董秘的重要工作内容。
包括公开发行、资产重组、再融资(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发行公司债券、收购兼并、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内部控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包括了完善的内部控制,而好的内部控制也是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董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保障公司合规运作的评审决策,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