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行政干预司法?

如题所述

    这是由我国的体制决定的。司法权在我国并非独立的一权,而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贯彻司法政策,执行法律,因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有体制上的合法性。

    具体操作上,政府并不直接指示具体案件的处理,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政法委,这是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正式组织,党和政府可以通过政法委合法地介入到具体案件中。可能有人会产生困惑:古代还有坚持理想的清官,现代难道就没有坚持法律理想的法官检察官吗?有,但是很少,因为现行的司法官员遴选是行政方式的,有独立思想的人不易入选,偶有漏网之鱼,也很难在体制中生存。此外,非常关键的是,司法机关的财政也仰仗于政府。

    所以,行政有充分的能力控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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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31
我国不像一些国家司法和行政权相分离,我国的司法系统人员目前的招聘和工资仍掌握在政府机关的相关部门里,你说司法如何独立啊?再者前面说的关系网也是中国一大特色,还有那个监督体制不健全也值得深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31
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没有达到法治的阶段。体制也是个问题,关系网是目前司法也打不破的东东。
第3个回答  2011-01-31
因为司法权没有独立
第4个回答  2011-01-31
加大对司法部门的管理,实质上是我国司法体制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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