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才认定政策

如题所述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下同)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等。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三)教育、卫生领域
(四)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五)综合类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三)教育、卫生领域
(四)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五)综合类
西安DE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单位条件:
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照隶属与属地原则受理
1、市级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市级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3、注册或纳税在西安市的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自主创业的单位纳税在西安市级(或省级)的,受理部门为创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人才交流会、在公共媒体和互联网发布信息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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