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别人拿去有用吗

如题所述

没有用。
如果是原件,通常没有作用的,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或者买卖,未经房产所有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处理房产,但是有风险,要防范假冒签名或者身份信息之类的。
如果拿的是房产证复印件,也不会有风险的,因为任何单位、个人办事情需要房产证的时候都必须出示原件,单凭复印件是没有用的,这里说明一点有的办案或其他涉及房产证的时候也在材料里看见了复印件,但是这些复印件都是在与原件相符合后复核人签字盖章的,也就是说当这些复印件出现异议复核人要负责的。
涉及房产证的复印件的情况由下:
1,在诉讼过程中房产证。
2,抵押过程中的房产证。
3,交易过程中的房产证。
4,动迁补偿过程中的房产证。
5,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房产证。
6,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房产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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