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税收优先权制度(北大考研)及其设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如题所述

【答案】:税收优先权是指纳税人未缴纳税收与其他未偿债务同时存在,且纳税人剩余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税收债权人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就纳税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的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税收优先权具有法定性、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同时不以登记占有为公示等特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我国规定的税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为:第一,税收优先权与普通债权的竞合。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优先于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第二,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税款优先于在“税款发生时”以后设定的担保物权,但是错后于在“税款发生时”之前设定的担保物权,即在通常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税款受偿,但是设定在税款之后的担保物权除外。第三,税收优先权与行政处罚的竞合。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而在税收债权内部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优先权,即国税与地税之间不存在优先权,国税与国税之间、地税与地税之间相互也不存在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的理论基础是承认税收债务说,将税收法律关系定义为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有权请求纳税人缴纳税款,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理念出发,税收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强烈的社会公益性,也要求税款的征收具有一定的优先性。此外,在现实层面上,税收债权和普通私债权相比,不具有对待给付的特点,在征收上受时间、程序的限制较多,征收状况的现实和效率的考虑也要求我们要规定不同于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的制度,而且税收优先权可以在技术上解决对其他债权侵蚀的非公示性,增强其他债权人的预期,从而减弱税收优先权制度的负面影响,实现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税收优先权有助于保障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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