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按照类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包括Ⅲa和Ⅲb级)和Ⅳ级(包括Ⅳa和Ⅳb级)。Ⅰ级适用于航线运输驾驶员和商用驾驶员,Ⅱ级适用于其他航空器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和通信员,Ⅲa和Ⅲb级分别对应机场管制员和飞行服务管制员,Ⅳa和Ⅳb级则针对客舱乘务员和航空安全员。
申请体检合格证需要符合附件A中的医学标准,并由民航局认可的体检机构提供合格结论。申请人需在15天内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相关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申请流程包括初步审查,根据材料齐全性、格式合规性等决定是否受理。以信函或电子方式申请的,以接收为准;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审查过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涉及申请人基本信息、体检文书、医学标准符合性等。审查结果可能包括颁发许可、不予许可或送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体检合格证颁发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
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根据级别和年龄有所不同,申请人可在有效期满前30日申请更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需经颁证机关批准。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履行职责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标准。
丢失或损坏的体检合格证可申请补发,姓名和国籍等信息变更需向原颁证机关申请。对于外籍飞行人员,有特定的体检合格证申请和认可证书管理规定,需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审查。
2012年5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公布《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该《规则》分总则、体检鉴定、体检合格证、监督检查、附则5章,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