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中学门口车祸致多人受伤,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如题所述

三月十四日十二点半,一辆电动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在焦作市解放中路瓮涧河桥西侧相撞,造成三人受伤。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调派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中心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现在,3名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治疗,事故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

现场

监视录像显示,焦作市山阳区十七中门口一条斑马线上,一辆白色私家车在左转,一辆摩托车在直行车道上高速行驶,躲闪不及,与白色私家车的车头相撞,车上三人被抛下,摩托车损坏严重,几近散架,白色私家车前保险杠被撞掉。录像显示,被撞倒的三个人都滑出了相当长的距离,其中两个人直接撞断隔离护栏,跌入了其他车道,三个人躺在地上不动,情况十分危急。


围在周围的群众根据三人的年龄和穿着推测,他们可能是20岁以下附近学校的学生。现在有3个人在医院接受抢救。尽管事故现场没有发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显然双方都有责任,白色私家车转弯时不看车道情况,不及时避让正常直行车辆。机动车在斑马线上行驶,违反交通规则,不减速,速度太快,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教训

场面过于惨烈,碰撞激烈,三个年轻人为了追求速度和刺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许还会掉下去,这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白车司机在驾车过程中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也可能使他付出巨大代价,尽管目前三人均在抢救之中,但如果其中一人伤势过重,不治而死,白车司机将不仅面临巨额赔偿,而且面临法律制裁。一再的惨痛教训不断提醒交通参与者要文明出行,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切勿危险驾驶,交通事故猛如虎,只要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安全行车常识十条

1、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一日三检"制度,确保每天的行车安全。

2、车辆起步前应在上车前进行检查,上车后要进一步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起步;起步发现后方超越车辆较多时,应沿原方向缓行,再逐步驶入车道。

3、车辆行驶中,道路条件不能保证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时,应降低车速通行。

4、借道行驶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应看清道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

5、会车前应选择合理的行驶位置,当预测会车位置不理想时,要立即减速缓行或停车,不要犹豫不决,更不能抢行和强行。

6、车辆通过视线不良的弯道时,应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通过急转弯时,必须降速,在四级道路的弯路上沿外侧缓慢行驶。

7、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驶,通过立体交叉路口,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驶。

8、车辆高速行驶中,遇后车跟车很近时,开右转向灯让后车先行。

9、车辆掉头,应选择道路较宽,交通流量较小的地方,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不准掉头和倒车。

10、在一般下坡道上临时停车时,应使发动机熄火,拉紧驻车制动器手柄,将变速杆挂入倒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7

这两年来,交通部门一直在大力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驾驶的问题。电动车虽然是非机动车,但是当行驶到一定的速度时,也有可能发生比较严重的意外。所以在马路上行驶,是千万不能够抱有侥幸心理的,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则,才能保障自己跟他人的生命安全。河南焦作一中学门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能事故,路口的视频录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看了网上的视频以后,很多网友都觉得,在这场事故中摩托车上的三个人真是不值得同情。事故发生时,一辆小汽车正在转弯,直行的马路上突然冲来一辆电动车,意外发生在一瞬间。

一、电动车与转弯的汽车相撞。

从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小汽车可能看到两边没有车辆走来正在拐弯,谁知道在马路的另一头突然冲来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看到了汽车,但是也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而是一头撞向了小汽车。摩托车上的三个人瞬间倒在地上,飞出几米远。

二、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视频中的画面显示,摩托车在撞上汽车的时候已经解体了,车上的三人也受伤严重。其中有两个人不治身亡,还有一个受伤严重。事故还造成当时正在过马路的三名学生受伤,可以说是一起很大的交通事故了。

三、遵守交通规则,保障生命安全。

车辆走到学校门口要减速慢行,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常识。而事故中的摩托车似乎并不知道,明明看到前方有车,还快速冲上去,最终发生了意外。交通规则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处罚大家,而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所以外出时一定要遵守交规,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2个回答  2021-03-17
是因为汽车开车速度过快,然后刹车不及时,加上路两边行人过多,所以就导致了多人受伤。
第3个回答  2021-03-17
事故是由于司机的疏忽引起的,因为他的疲劳驾驶所以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 。
第4个回答  2021-03-17
监控画面显示,一辆行驶的电动(摩托)车与一辆转弯中的轿车发生碰撞。电动(摩托)车上的三人飞出数米远,倒地不起,有人头部出血。当地警方表示,事故仍在调查之中,事故详情以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