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岀事老板不叫工人上班干活,工人工资怎样算?

如题所述

老板不叫工人上班干活,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资,也会按照最低的标准发放,如果拖欠工资的话,你们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
工资支付。
我们先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当然各省也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其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面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三个结论:

首先,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每个周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照常发放工资,这里是发全额工资。

其次,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要区分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放假”期间,仍然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完成特定工作,而不是真正处于“放假”的状态。提供正常劳动的,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

最后,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并不是说发工资一定是发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是要双方约定,公司不能单方决定是否发放多少。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放假期间,员工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吗?答案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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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0
现实情况就是干活有工资,不干活没有工资。来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