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的问题太笼统了,因为事故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原因 ,比如慢速是多慢,有没有车速鉴定?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确定死亡跟这起交通事故有没有关系?再者有没有限速等,详细问问交警队吧,象你这么模糊的条件,如果给老者赔偿了,给交警做一下工作定个同等责任应该困难不大,交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看看你和老者的优先权在谁,还有交法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然对自行车的通行规定”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你可以综合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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