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 为什么需要房产证抵押

我一个朋友(女) 因为和丈夫不合 和别的男人同居10余年 所住的房子是男人借她13万购买的 现在两个人要分手 我朋友想追回购买房子所借的13万。结果法院在接案的时候说必须有房产证抵押,奇怪的是为什么谁的房产证都行,可以借别人的。法院给出解释说是规定。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是这样的,一般来说法院不会给你解释的,因为解释半天听怕你听不明白还瞎耽搁时间。你只要知道这个是规定即可,如果真的要问原因,你可以这样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不但要解决你的纠纷,还要解决执行的问题,更要解决可能出现的其他很多状况,所以他们想的一定比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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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02
一般立案的时候是不会要这些东西的。但是有的时候可能会问你该处房产的产权证来看。另外,你要是提供财产保全的话,就是要求查封房产或者银行的时候,法院是会要求你提供等值的担保,比如房产证作抵押就是。
第2个回答  2011-02-01
可能是想保全?怕即使到时候给你朋友判回来这十三万也没办法拿上钱,所以先冻结把。
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的啊,这是个比较有实务性的问题
第3个回答  2011-02-02
你不是当事人,你不清楚法院要求因为什么?你没说清楚。回答的只能猜测。
此种情况诉讼索要钱财时,多半申请诉讼保全,这样,依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时,必须提交相应的财产担保手续。
申请人可提供自己的房产、动产如现金、车辆。也可以别人名下的房产担保,但必须要由房产主人同意。这就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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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9-09
  为防止债权人滥用诉讼权利,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同时也体现了诉讼权利的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