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申请停薪留职几个月了,到去年11月左右 社保卡上 单位已经给我停保了 这是否代表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既然停保了 为什么卡上的工作状态还是显示 “在职”?而且还有单位编号?
3、就我这样的去新单位 应该如何续保?是否需要回去办理辞职手续或者需要领取离职证明?(注:我们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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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继续给你交,如果解除由你本人续交,(参照第三条)所以你要特别留意停薪留职协议书相关规定。(参照第二条)。如果你成功怀孕了(参照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享受没停薪留职期间一样的生育待遇。
一、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不是本人申请停薪留职,该企业要按违反劳动法来进行处罚。
二、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三、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四、根据劳动部颁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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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5
卡上显示在职和单位编号都是正常的,(即使是办理了停保),这没问题。
有新单位不影响继续上社保,不需要原单位办理什么手续。
不过有一点,你的单位名称上面显示的是停保户,这一点不太正常,不会是你原来的整个单位都停保了吧。实在不放心,那着卡到所属的社保局问一下,最稳妥了。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哈 我放心多了!
但是 还是再请教你一下~~~
如果整个单位停保了 对我在新单位继续上保是否有影响呢?
然后 我是否个人要补齐之前没有上缴的社保全额?

追答

你好,就看整个单位停保时,是否存在欠费问题。(直接说就是你的保险单位,有没有欠费问题,如果没有,就没影响了)
你可以不补,中间有断缴对将来没有太大影响。
有新单位了,我建议继续交就行,没有必要补。(补的话,不在单位期间,当然所有费用都要自己承担,而且有的地方补交保险还需要有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才可以办理从单位补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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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25
1、暂停缴费说明单位有意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停保本身不能证明什么。
2、一般来说在那社保那里只是体现正常缴费或是暂停缴费。
3、你拿到离职证明,然后新单位的经办就会给你办理了。因为这些业务本就是他们的工作。
第3个回答  2011-03-01
只要新单位缴纳社保就可以为你缴纳。
需要你去人才交流中心把拖欠几个月的社保补齐,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1-02-27
那是单位的私人问题 按道理是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不是合同 双方无法律责任的 无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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