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工作了9个月之后法院才给保三险,从未给签过合同,期间问到此事,说是等之前其他合同工到期了一起签,三年一签。我工作了2年零5个月,法院没给我签任何合同。忽然有一天口头通知我解除合同,第二天就不用上班了。给我多开了一个月工资。现在要我去写离职申请。在法院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年假。
非常感谢几位的耐心解答。
事情的结果是这样的:我去法院,要求我写离职申请,我不写,要求法院协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他们拿出一份后写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我之前从未看见过这个合同,签字不是我签的。我跟领导说,这不是我签的。领导跟我怒了,问我是不是差那点儿钱,要我承认这个到期合同。如果不承认这是我签的,要我把两年来2009年1月开始的工资交出来。我说我有事实劳动关系。领导甩下一句保险转出爱办不办,你今儿不办就别办了。然后就走了。全部对话我都录音了。
有在法院工作时间长的同事好心告诉我算了。劳动局领导原来是法院的,法院XX法官的爱人是劳动仲裁的,走法律途径我是肯定赢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