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更改股东后不经营,劳动仲裁强制执行也没钱

公司为有限责任制,2012年成立,2016年左右亏损停止营业,2017年公司改名并变更股东,公司一直没有经营也没有注销,2015年2位员工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仲裁后公司没钱进行赔偿。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对公司现有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影响没,能上失信名单不。

只能中止执行,等待对方有履行条件以后,在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 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中国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中国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第三,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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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2
可以向法院申请股东异议回购请求。追问

申请强制执行后,是不是法院先要通知公司及其法人股东,咨询过律师,说是与现有公司法人股东没有关系,只有执行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