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招投标中的“低价中标”

如题所述

2013年福建省物价局、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以来,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逐渐放开。从实行政府指导价到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监理行业不断健全价格机制;而在监理收费拥抱市场的同时,串通投标报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低价招标投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悄然滋生。

今年以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下简称“协会”)发布的不参与项目投标倡议书,无不针对监理取费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现象,以维护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监理招投标秩序。

1、白菜价!监理取费低至二三折

从协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不参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看,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37亿元,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天,而监理服务费仅有55万元,尚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的2.3折。

这样低的价格实在难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监理人员无法充分使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手段,难以履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的职责,监理工作不免沦为形式或摆设,甚至给未来工程质量监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这样低的价格也会严重扰乱监理价格市场:当一家企业因降低投标价格而中标时,往往会有同类企业推出与之类似且程度更甚的应对策略,进而导致更大范围内的反复博弈,致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扰乱监理市场的价格秩序,彼时价格机制将难以发挥活跃竞争、配置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

长此以往,监理人员由于收入微薄,断档、流失严重;监理企业由于利润丧失殆尽,无法更新技术装备、引入高素质人才,更无法投入人力、物力来搞研发、促创新,发展后劲不足;监理市场由于价格机制失灵,也将使竞争机制失效。

2、工程监理何以频打“特价”牌?

事实上自政府指导价取消后,大部分招标人出于成本考虑,日渐倾向于以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也迎合招标人想法,制定出了监理服务费极低的招标文件。此次协会倡议在闽监理企业不参与投标,便是针对这些取费过低的招标文件。

而工程监理低价招投标现象的出现,除了建设单位及代理机构不执行监理取费标准、任意压低监理费用的因素外,也有行业自身原因存在。

此前由于监理企业注册、经营门槛低而相对利润较丰厚等原因,监理企业规模一度飞速发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显示,如今绝大部分省份都有上百家甚至几百家监理企业。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减少、房地产下滑的“僧多粥少”市场,监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牺牲利润空间而无底线压价,最终导致低价抢标的恶性竞争现象出现。

另外,先低价中标拿下项目,后不按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设备设施的不规范现象也屡屡发生。这则钻了主管部门在监理人员到位、监理工作履职等方面监督检查深度不足的空子,也进一步加剧了监理效果差、服务不到位的恶性循环。

3、低价招投标,该改改了

此前经协会发声,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由272万元上调至614.48万,但仍低于相关取费标准对应的980万元。舆论倒逼工程监理费上涨,也不是长远之计。

首先,主管部门应强化外部约束,维护监理企业的基本利润。如苏州市自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且监理收费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

其次,行业协会应做好自律监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理取费过低的工程项目,并提示监理企业从确保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所需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出发,核算项目的实际工作成本,不响应低于成本的招标,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标。

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应调整运作模式,主动扭转发展困境。一方面,监理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优化市场信誉、调整人才结构、扩大服务内容,克服当前经营挑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优化监理工作机制、培养综合工作实力,从而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正如协会在倡议书中呼吁的那样,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监理企业才能迎来长远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如探索建立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等。

取消政府指导价,归根结底是为了释放监理市场活力,而不是降低监理取费底线。因此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应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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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0
这个可以理解,预算都是固定的,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有一项能省不少钱,多余的钱就能做其他的很多事情,甲方何乐而不为呢?
再说中标方,我觉得低价中标无非有两个可能性,第一就是人家的东西真的比你低,第二是一些投标方,用这种形式打开业主关系这道口子,有过合作了,以后再合作就不难了。
所以,投标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甲方对价格的敏感性啊,竞争对手过往的中标情况和技术指标啊,资质是不是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如果各方面都和你们不相上下,那很有可能就是一场价格战了,不要对你和甲方之间的亲密程度盲目自信,真金白银面前,这些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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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09
虽然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的惯例来源于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但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今,我国建筑市场的环境相对不成熟,有关的法令还不完善,这也导致了最低价中标方法阻碍了施工企业和建筑市场的发展,最低价中标方法还存在着诸多弊端。
建设单位控制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缺少话语权

目前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建设项目较少而施工企业过多,所以很多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参与恶性无序的竞争。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法,对一些重质量、守信誉、以前施工业绩好的施工企业是极为不利的。国内许多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在参与竞标时,只有降低工程质量或牺牲企业应得的利润,甚至会报出低于成本的价格也要争取拿上工程,这些做法不仅有损于企业的形象,也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低价中标的做法阻碍施工企业的发展

施工企业为中标,只能无限度地压低报价,造成企业整体效益下降,建设项目采用低价中标后,有时施工企业会亏本经营,造成企业的经济状况更加恶化,在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往往会被要求自行垫付一定资金,因此,资金的短缺和利益至上的原则,使得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导致许多短期行为的发生,这样一来短期行为会使企业更没有多余的资金来更新和增加所需的设备,更不用拔出部分资金来投入科技研究。因此,最低价中标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也阻碍了建筑业的进步,严重时会使建筑企业生产力水平的停滞和下降,对社会发展极其不利。

最低价中标可能滋生腐败

不完善的最低价中标体系,可能产生“选次淘优”的问题,一些中小建筑企业可能会利用自身低价优势,使优秀的施工企业不能中标。长此以往,优秀的企业有可能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部分企业中标后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收买相关负责人,在签订合同时,使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造价结算的条款变得灵活而富有弹性。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同样会使用大量不正当手段增大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量,迫使工程追加投资。例如,施工企业往往挖空心思利用微小的不易察觉的设计上的缺陷,或者串通工程设计方,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业主或者监理进行设计变更,达到追加费用的目的,或者拉拢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签证、材料检验、工程验收等工程质量关键环节使工程监理人员开绿灯,不顾工程质量安全而追求非法利益。与招标人“节约成本”的初衷相反,为招标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些腐败现象满足了少数不良分子的私利却给招标方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这种腐败现象将严重损坏施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形象,不利于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

最低价中标工程质量难控,纠纷不断

低价中标后,施工企业为了尽可能节省费用获取利润,会想方设法地减少项目投入和开支,在各个环节节省费用。这就需要加强对建筑材料进场的控制,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序检查次数的增多,会增加正常的施工控制的难度。所以目前的建筑市场,由于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同时由于资金短缺,许多中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隐患。而且,这些企业还通常降低人工、减少周转材料、降低机械设备的投入、招聘素质不达标的施工队伍、不重视采用安全防护措施,而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增大管理及质量和进度的不确定性。大部分企业中标后会出现拖欠严重、纠纷不断的问题。很多最低价中标的企业往往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这时企业为了平衡资金缺欠一般会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即通过低价竞标后续工程的资金填补前一工程的资金漏洞。而这样不断地低价中标,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去,为企业发展埋下隐患。由于资金缺口过大,许多施工企业拖欠了巨额工程款,部分不良企业会通过一些不良手段,如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不购、少购保险福利等,降低施工成本,甚至会出现施工企业携款潜逃的事情,导致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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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3-22

最低价中标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评标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招标人节约成本。

但在近几年,低价中标现象频频出现。一些投标方只要报价低就能中标,这导致越来越多的单位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低价中标带来的隐患

1、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

比如某原料一吨8000元,可中标价格只有六七千元,这导致很多正规企业根本没办法做,结果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

2、极易引发偷工减料

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且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

3、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一些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高,定价自然就高,尽管产品好,但是在招投标上非常吃亏。

二、改进策略

这里引用“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建议:

1、变“最低价中标法”为“最优价中标法”

一是要突出中标企业最优,强化资格审查。

二是要突出评标人员最优,提升评标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变“竣工一次性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

一是要做好事前规划,保障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是要做好事中检查,加大工程监督力度。

3、变“对立困境”为“实现双赢”

一是要处理好合作关系,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避免招标人盲目压价。

二是要处理好服务关系,最大程度保障中标人利益。

三是要处理好监督关系,确保监理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公平、公正地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和有关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