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公司辞退员工是要赔偿的。一、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可以行使用工管理权,依法辞退员工,无须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一方有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六项情形事由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无须支付赔偿金。
二、在实务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任性辞退员工,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条文意思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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