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来源及预算管理

如题所述

法国地调局的经费构成主要是: 科研经费、公共政策支持经费和对外服务收入三类。科研经费及公共政策支持经费主要是政府投入及部分社会资金,对外服务收入全部来源于市场。

一、经费来源

1. 科研经费

资金主要来源于向法国政府科学研究部立项取得的经费,一般占年度科研经费的 80%以上,其余经费来源于欧共体项目或私人企业的赞助等。

2. 国家公益性工作经费

国家公益性工作经费 50% 以上主要由国家投资,即通过法国地调局在国家经济财政工业部立项所得,剩余部分则是各地方政府及有关专业部门的投入。地方政府与专业机构 ( 水务局等) 的项目基本上都是以 “拼盘”形式合作 ( 这类项目主要是为地方服务) ,即中央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地方政府或专业机构出一部分资金,由法国地调局承担完成。双方出资比例按项目性质及相互谈判结果而定。

3. 对外服务

对外服务是指国际合作。法国地调局国际合作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国家机构或国际组织。合作的形式有三种: 一是双方合作,即法国政府和合作国政府共同投资; 二是多方合作,一般是法国政府与合作国政府,再加上一个国际机构( 如欧盟、世界开发银行等) 共同投资; 三是法国地调局出卖、转让技术及产品。

在前两种合作方式中,法国政府的投资除少数前法国殖民地国家外,均是有偿贷款。

二、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法国地调局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1. 预算的制定

法国地调局每年从科研部和工业部获取基本固定的经费,此外还可从环保部或地方政府合作项目中获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地调局按照 《法国地调局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并遵照执行,但项目预算一般较低,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每年需进行调整。项目预算有严格的支出标准,例如差旅费必须写明去何处出差几次,每次多长时间,需要经费多少。因此,若发生意外事件,就有可能出现赤字,甚至不予以报销。

2. 预算的执行与监督

财政部有专职的财务特派员 ( 工资由财政部发放) 常住局里,对地调局的财务管理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每 4 ~5 年国家审计署还要对地调局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包括所有渠道来源的经费) 。

三、项目管理

法国地调局的项目管理按经费来源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内公共服务项目 ( 包括科研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另一类是与国内外的合作项目。

国内公共服务项目的立项主要由法国地调局下属区域机构 ( 如蒙比利埃水资源中心) 向法国地调局申报,或由其他机构、有关政府部委等部门提出申报。申报书要求论述立项理由和项目工作的初步方案。

立项申报书由法国地调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科学部分别组织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国家公共服务委员会和研究活动委员会进行立项审定。凡由中央财政出资的项目,由委员会审定后即可立项; 由地方政府出资的项目,需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后才可立项。

批准立项的项目以法国地调局与承担机构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并要求乙方按照法国地调局的要求接受质量管理,审查乙方资格,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等。

对项目质量管理,法国地调局以 ISO9004 国际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系统要素”为基础,制定了 《法国地调局质量手册》,内容包括质量体系、项目组织、项目管理 ( 技术人员管理、项目计划和预算、实验测试、外界沟通) 、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料管理、设备管理、采购与分包等方面。

项目管理办法通过 《法国地调局项目管理手册》来规范,项目设计、经费、质量、合同文本、人事、安全等均有明确规定。

每个项目结束后都有验收程序,由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的技术监督,法国地调局的科学委员会由法国政府科学研究部和国家经济财政工业部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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