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请问能给解释一下为什么是这个答案呢?

因为对于乙属于遗嘱继承,而对于丙则属于遗赠,二者关于权利的行使方式是不同的。受遗赠人到期未作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遗嘱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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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7
对权利的放弃应该明示,否则视为接受,所以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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