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请问能给解释一下为什么是这个答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