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5-02-06
物不平则鸣,人不明白才问。所以正常情况下显然问者不了解问题才会产生疑问。而也只有把疑问的目标指向一个知道答案或至少有可能知道答案的对象才比较正常。所以在平常生活中,我们发问以及需要提问的情况多半是自己不理解的,问者不知道答案,而回答的人知道。但是问题在于这种情况在辩论中并不算常见。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换一个说法可以叫做“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生活中信息的不对称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更普遍的的例子是政府和个人之间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法律事务中和政治事务中,有着丰富的质询制度并相应尽可能清晰明确的区分了不同主体之间不同的举证义务————而这种区分的意图就是,明白的划分谁是提问者,谁是回答者,让了解信息更多的人回答问题,让了解信息少的人有权提出问题,从而使得更多的事实得以揭发出来。
但是,当以法律辩论或政策辩论为模仿目标的辩论比赛,照猫画虎地把质询制度模仿过来之后,却忽略了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基础在比赛中已经消失掉了。我们在辩论比赛中就政策进行辩论,正方就政府的立场维护政策的提出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并非是你这样做了,你就真的成为了政府一员,拥有了种种信息上的特权和优势。在比赛中,辩手并不会变成事实中当事人,所以正反双方的信息来源大体上说都是依赖于公开信息的,因而是同等的、对称的。
我们想一想,在法庭上,接受质询盘问的也都是证人、当事人之类的对于事实有信息了解的人。从来没有把律师抓出来进行质询盘问的对不对。同样的,对辩手又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接受质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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