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土地部门核发的。
选址意见书是代表初步的规划选址意见,即同意选址。按照《城乡规划法》,只有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不需要。这个是最先要取得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会注明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平面布置。这个是第二步。
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直白的说,就是证明这块地是你的了。
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