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为什么不答应和我去领证?

昨天和我男友说去领证,他不置可否,烦恼。

我们去年农历二月多开始确定在一起,也发生了关系。他也向我求婚过,但是从来没有说要那天领证,还说要带我回家。

我不想和他回家,他家是另外一个省的,很远,我想领了证才跟他回家。最近我父母都不在家,不过估计我说要去领,他们也不会反对,到底我男友在家里过小年的时候都来吃饭了。

烦恼,想和他领证,可他好像又不同意的样子,而且还坚持要我和他一起回家,我到底该怎么办阿?
拜托你们看看提问好不好?我想和我男友结婚,法律意义上的,我讨厌摆酒。

我父母不会反对我们结婚,我不知道他的父母态度如何?我没有见过,他们是农村的也不会来我的城市,我也不打算没有结婚就回他家。

我父母让他父母来这里玩,他说他父母家里农活忙丢不开,我父母都上住班,更丢不开了。

见他父母我当然没有意见,可我又不图他的钱,他家连办酒席的钱都拿不出来,我回他家看什么?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嘛!为什么一定要见父母?

如果我和他回家了,最后我们不成,我就可能面临辞去我稳定的工作离乡背井的未来了!我们家的规矩是没有结婚不能去男友家过夜的阿。

这个问题要小心为上,你必须要顾虑的有:

1:他乡下是不是有个人.
2:他要你回去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3:他有否想过你们的未来?

我的话会不会说得太重了?
不过现在这个社会什么人都有,毕竟你们相识的日子不长!
给你一个提议:

如果你很爱他,就一切依他的,去见完他父母再看他要怎么处至你们的未来.也顺便看看他的家境,意思是看看他目前是否单身.
如果对他还有怀疑,那就单刀直入,问他想怎么样?因为你们已有关系.所以,要明确知道他对你是否真心.

不过有的男人有领证恐惧症,因为他们怕如果领证后,就等于被套牢了,不过这种男人大多数是"嘴里含着还看着碗里的"不能要!
弄清楚他是不是想把你放在家里,然后可以在外面乱来的人.

还有的是,你要跟他说明你的想法,想你去他家,就要先带上自己的父母去你家求亲,虽然老套了点,可是这是必须做的事,什么农不农忙的,那是借口,有什么事比自己儿子的婚姻大事还重要?要不然就是他的父母根本就不关心他这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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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3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个回答  2007-03-13
同意“花絮子136”的意见,你男友是比较可以的人,跟着他应该没错的。
其实不是批评你,“见他父母我当然没有意见,可我又不图他的钱,他家连办酒席的钱都拿不出来,我回他家看什么?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嘛!为什么一定要见父母?”,这句话说出来是不是明显看不起他了?更看不起他父母了?办酒席的钱拿不出来又怎么样?只要自己争气,靠自己的双手吃饭!标准的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嘛!!其实乡下人也很可敬,哪一个不是靠自己的血汗吃饭的?你连人家父母都不见,谁敢跟你结婚?
要学会尊重别人,特别是你的男友,以及他的父母家人。
建议你跟他去,看看他家里是不是穷的不能再穷了还要拿出血汗钱为你摆上一大桌子去接封洗尘?看看是不是会对你另眼相看?(当然,如果在他家发现眼色不对,他家里人不同意的话,早点分了倒是好事。我想这样的机率很小)
不在农村住是你的想法,不能说错,但也不一定对。家是不富裕,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按你的想法,不回家建设家乡的话,那永远都不富裕,还建设什么和谐社会?
朴实、大方、诚实、艰苦奋斗、尊老爱幼,这些都是美德啊!你连他家都不去,说明你不爱他家;你不见他父母,说明你看不起他父母,更别说爱了。试问,哪一个男人敢娶连他家和他父母都看不起的女子呢?除非他找不到老婆了!
我的意见,就此,仅供参考。
愿你们幸福!!
第3个回答  2007-03-14
连他家办酒席的钱都拿不出来,这你都想到了,你真是个好人,让我也感动和佩服。你是个好女子,这样的人是千万中也难得见到一个的;是老天垂青这世人,才让你来这世界上来,你男友有你这样的女孩,是他几世铸就的福气,我虽然不认识他,可也向他表示祝福,也祝福你,你会有自己最美好的未来生活的。
家庭的规矩,如果你是真爱他的,他也真爱着你,为了自己来之不易的幸福,何不肯做点让步呢?父母是爱你的,他们又岂能再一味墨守成规,而坐视你的幸福!
你男友的想法出于:他想让你见他父母,只是这一个想法,没别的。他在征求父母的意见,乳父母同意了,他则没话说,从这里看出,他是那种懂得孝顺父母的人。
你家人的考虑,怕你在婚前有不该的事发生,你努力做尽力去保守自己,男友爱你,他也绝不会为难你。并且没有结婚不能去男友家,这规矩也是否有点那么牵强附会,您说呢?
但是,你还有自己的理由不去,如家中现在还离开不了,你可跟他说,他是能够理解的。
结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可父母是生自己的,养自己的,他们在儿女的婚姻大事上,岂能是连一点参与权和过问权都没有,他们对子女关心啊!您的父母又何尝不是一直操心着你呢?
说了这些,只是希望你能够认真慎重考虑,主意是自己拿,毕竟别人是不能对他说过的话负责的,尤其在这样极难做到与当事人会面的情况下。
所以最后还是由你来选择。
第4个回答  2007-03-13
农村的男人,婚姻看的很重,尤其是父母的意见,因为,农村的父母文化比较低,有些东西难理解,我是农村的人,我深有感触。所以,他是怕他父母怎么怎么。。。。。
所以,跟他回去,你是必须的。而且,农村,双方见过家长,才能确定绝对社会关系。。。不然,领了证,他们也不会认定的。。除非一个,生出了孩子。或者怀孕了。。。。这里看出你男朋友绝对很顺从父母的意思,也是很传统,孝顺的人。
所以,你不能怪你的男朋友,因为他已经要带你回家,让他父母见面了。所以,他心里已经确认你的地位了。。。
所以,你跟他回家要小心。。。一,不能嫌弃他的父母,很多农村的父母怕儿媳是城市来的,嫌弃他们没文化,嫌弃他们脏,什么的。农村的父母,会担忧以后,媳妇不孝敬。二,回他家,你要保证绝对的“沉默”,如果你去他家,你还是小姐架势,爱跟他闹脾气,耍性子,对于平常的恋人这个很正常,但是,老人家看了就不一样。。怕孩子以后娶了你吃亏,就不会喜欢你。三,要贤惠,要勤快,要嘴巴甜,他们邻居,都要感觉到你亲切。四,去的时候,尽量穿的简单,化装不要太浓。这些是我作为一个农村人的看法,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