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

1、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

扩展资料:

我国宠物消费规模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平均每年新增老年人口596万人,年均增长速度达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因此,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将会提高社会对宠物情感消费的需求。

因此,未来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老龄化问题的进一步加剧,国内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将会迎来新一轮的爆发。

从细分市场来看,宠物食品市场渗透率依旧较低,未来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同时随着国内宠物食品市场的成熟、保健品市场也将进一步完善,也将持续刺激宠物食品市场的繁荣。宠物医疗市场同样值得期待,除了宠物药物、宠物美容将迎来快速发展外,宠物殡葬市场同样存在巨大的潜在发展空间--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对宠物进行强制性火化,宠物殡葬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期;而宠物用品、宠物服务、宠物活体等领域将平稳增长。

参考资料来源:中研网-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新湖南网-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不拴绳致伤害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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