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朋友只是私下朋友,与公司无关,没有任何雇佣关系和签订什么协议,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签订了私人协议,按了私人手印,但,最后写上了公司名称,无盖章,最后让A一并告上法庭,这样的情况公司有责任吗?
什么是第三人追加,意思是必须要到庭答辩吗?如果这样,公司以后会不会留下一个记录,关于出庭的,能否避免这样,现在网上好多信息都能查啊,以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追答第三人相当于第三方的意思,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只是作为第三人出庭陈述意见,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工作人员出庭,法人就可以不用出庭。追加第三人是当事人申请追加的,而且申请追加后要法院觉得应该追加才追加的,如果原被告都没有申请追加,应该就与你公司没什么关系了。
追问说到这个事情,我也很郁闷,公司没有盖章,说明就没有效力,在立案的时候应该要审核,不但没审核,而且发的短信还发到我那朋友的手机上,若我那朋友啥都不说,我这里到现在还不知道,短信上面写的就是咱公司名称,受理的案件号***,这个人就不属于我公司的人啊。立案我感觉也是存在一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