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属于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扩展资料:
您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您可以向12315投诉,填写投诉单。
您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违劣商品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您可以向12315举报,填写举报单。
12315绿色通道联网单位承诺将在5个工作日内先行和解。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理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消费者12135投诉指南:
为了您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当您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时,请您选择"12315举报";
二、当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请您选择"12315建议";
三、当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阅读下面的内容,然后选择"12315申诉";
四、投诉须知内容: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被诉方;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五、以下投诉问题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请您到有关部门咨询,投诉:
1、涉及职业中介、工资发放等劳动问题,请您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请您向卫生局投诉;
3、涉及人用药品等问题,请您向药品管理局投诉;
4、涉及产品和服务价格问题,请您向物价局投诉;
5、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地方税务局投诉;
6、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国家税务局投诉;
7、涉及无线手提电话收费、网络服务等问题,请您向电信局投诉;
8、涉及邮寄、通信等问题,请您向邮政局投诉;
9、涉及生产行业产品质量问题及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请您向技术监督局投诉;
10、涉及幼儿园、学校及其它培训班等问题,请您向教育局投诉;
11、涉及电力供应等问题,请您向供电公司投诉;
12、涉及自来水等问题,请您向自来水公司投诉;
13、涉及电影、电视、有线电视等问题,请您向广播电视局投诉;
14、涉及出片单位、书刊等等问题,请您向文化局投诉;
15、涉及盗版光盘等问题,请您向版权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