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间合伙私募?

如题所述

  民间合伙私募也叫民间纯资本运作和民间互助理财,其前身为“自愿连锁经营业、“自由连锁经营业””或“特殊连锁经营业”;其运作方式为从事者前期缴纳巨额入门费(69800元),次月返回19000元作为从事者在异地生活、接待的费用,从事者通过五级三晋等工具来发展自身亲人朋友为下线,来获取利益。在有关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媒体报道的宏观调控中称之为“新型传销组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摘自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2005年08月01日报道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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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0
合伙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
民间合伙私募它不是生产制造、库存管理、产品营销、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等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经营活动。它的内容应该是:上市、融资、期货、股票、基金、证券、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债务重组等等这些都属于他的内容。

  民间合伙私募,有它的的双重内涵:(宏观和微观)

  宏观:民间合伙私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对资本层次上的资源流动,可以最大限度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使资源的配置结构合理化,并创造出更大的效能。

  微观:民间合伙私募是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实现资本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方式。[1]

  民间合伙私募的政策背景:它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相一致。中国宏观经济的转变,已由落后的产品经营为核心向先进的资本经营为核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