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借钱买了条渔船从事捕鱼,2003年出海时被大型货船撞沉。因未在规定航道行驶(据说),且船舶为自有,未得到任何赔偿。家中只剩农村一套老房子和八万左右的债务,如今十年过去了,随着本人工作,家里的债务基本还清。可最近一段时间,有一家人隔三差五的到我家要钱,一会说我父亲欠他3万,一会说欠1万,这次拿了张3.6万的借条复印件(原件在他那,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名字我已遮盖)。笔迹我已核对,十分相似。但我妈说影响中没有借过这么多钱,而且她也不知道我父亲在世时有没还掉,或者还了部分。因为他来了几次说的钱数都不一样,我感觉不太正常。加之家里并不富裕,我不想还的不明不白。但处于诚信的角度,真欠了不还又不合适,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求教!
该钱你不用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贷款纠纷的法律保护时效为二年,如果二年贷款人没有和你们索要贷款,就散失了胜诉权,即使现在起诉,法律也不会支持。
即使应该偿还,也应该是你父亲偿还。你父亲过世,应从遗产中支付贷款,但你父亲没有遗产,人死债了,你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
让对方到法院起诉好了。
农村的一套房子难道不算遗产么,户主是我父亲。其次,据我母亲说,父亲刚过世的时候,他们也来过,逼我母亲写张欠条,我母亲没写,现在又不知道从哪冒出个借条,而且字迹十分相似。他们说那时候看在我们(姐弟两个)年纪小,母亲要抚养我们念书,所以没来找麻烦。
追答无论怎么说,该欠条即使是真的,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对主散失了胜诉权,你可以要求他们向法院起诉。
追问谢谢,我准备适当补偿一点,如果他们不愿意就让他们自己去起诉。
追答建议你不要开这个头,让他们去起诉好了。
据我母亲说,我父亲入手的这条船是这位债主和其他两个人合伙经营的船。因矛盾纠纷散伙,我父亲入手后,其他两人的钱已还清,就剩这位债主想和我父亲继续合伙,至于他的钱还没还,账本父亲都随身带在船上,家里并不清楚。母亲说既然为合伙,父亲出事了,损失应该共同承担。但双方又没任何协议,这笔钱是定性为共同投资,还是依“借条”定性为借。其次我想问下该借条是否有效?
鉴于他几次说的金额都不一致,我怀疑父亲可能归还了部分,但又没证据,我现在就想该还多少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