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很久了,施工单位却迟迟不肯结算,业主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一、你要了解不肯结算的实际原因,到底是由于条款异议,还是不肯验收?为什么?第二、是否能解决这些问题。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用什么其他方法绕过问题。第三、成功结算。 追问: 说的再明白点,就是对招标文件上的付款条款有异议,增加工程量在10%浮动范围内,施工方要求补钱,而业主不肯补增加的工程量的钱,所以施工方一直不申报验收。能采取什么措施呢?非要上法庭吗? 回答: 那你能找出解决方案吗? 追问: 能找出来就不会在这里问各位了 回答: 比较难办,我这里提个建议吧,能不能解决看你造化了你们有没有当初各方洽谈时的备忘录,主要是做哪些不做哪些!不做的是否影响工程的验收和实际使用,有这个备忘录或者会议机要的话,可以和当初几方面再协商一次。如果未果,拿着你们当初的协议或者招标书到行政部门要求检验,如果检验达标,你们在法律上可以认为已经完成协议,拿钱,如果未达标,你们只能自己掏钱把工程做完。 追问: 不太明白上面说的意思,我是代表业主方的,也就是水利局,现在就是说施工单位的增加的工程量没达到合同价的10%,按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是要按原合同价的价付钱给他。但是施工方提出说招标文件不合理。要求业主另外补增加工程量的钱,不补给他就不申请验收,双方都有道理。所以工程一直拖着。 回答: 这年头只有道理上说的通的事,所以才会有合同这个东西。你们订立过合同,增加的工程量是否没达到合同价的10%没有的话就是不用付,这是合同规定的,如果不同意,当初施工方为什么要同意,同意了就要按合同执行,这是没道理的。你这里也确实为难。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你是水利局的,你可以看是否还有其他这个施工方可以做的工程。把那个工程包给他,但是要求把这个工程验收掉。至于那10%的钱,是否要加在那个工程里,就是你们自己协商的事了。我觉的,现在对方不肯申请验收,证明他们没在这个工程里赚到钱,只要赚到钱,他们自然就肯验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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