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人员在我这工作,司法部门有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部门于1994年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规定,您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属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维持正常生活。

  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咨询。
  现在社会青年的就业和工作,都有一定的难度,刑满释放人员一定会受到更多的的波折和各种困难,但只要本人坚持不懈,以劳动为生,总会有办法和前途的。不能灰心丧气,要给家人和亲人争口气。祝你好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