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是否应开发成旅游景点?

如题所述

1.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什么?使文化遗产本体能够尽可能长久的保存下去。那么为了这个目的我们需要什么?硬性的:资金、保护设施设备、基础设施设备;软性的:登记著录、学术研究、社会认同。2.恰当的旅游可以带来什么?资金、社会认同。所以旅游和文化遗产保护是有利益契合点的,完全可以合作。3.旅游的风险是什么?过度开发导致的环境破坏、错误信息传播甚至破坏文化遗产本体。4.综上,旅游是文化遗产保护自我实现的一种方法论,要点在于:旅游开发之前,必须经过有效的评估——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资源都有旅游价值;旅游行为的规划、实施、监督必须要有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参与,某些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部门是有一票否决权的;文化遗产不能被当做企业资产;旅游能为所在地居民带来什么样的利益;文化遗产旅游要对观众进行哪些前置教育等等。5.参加过几次文物部门的执法督查活动,最大的感觉就是一些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的急功近利心态和对文化遗产法律及常识的无知,以及难以协调好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的关系。总之,理念不难,难在执行。博物馆角度,鄙作并蒂莲花共呈娇——从博物馆行业角度谈博物馆与旅游的发展,或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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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