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工龄满二十五年的不以任何理由辞退

如题所述

没有这个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一些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但没有这一条。
不过工作满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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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1
没有这么一说。
你试想,22岁入职,25年后,就是47岁,
完全可以再找工作。
劳动合同法过错条款,是可以辞退的。
凡是说这个的,都是唬人的,可不敢肆意妄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9
劳动法中并没有你所说的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