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月上班(每天必须正常上班)多少天,再用日工资乘以天数。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另算。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没有啊,我是1月31号,也就是初四上的班,到今天发工资,是发一个月的,还是发一月零一天的,过年说好的,我初六上班,结果初四就叫我上班了
还给我算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追答合理啊,因为1月31号到2月28号正好是一个月啊
满月还全勤奖呢,如果加班还有加班费呢。
追问不应该是2月1号到2月28号,一个月吗
追答我记错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全勤奖,就不奢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