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化验室工作,同事工资也不高大概1800左右,按理来说我们这些技术工人应该同工同酬吧。不过我是所谓的“临时工”。我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1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要支付2倍工资,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想请问上满一年后状告公司可能性有多大。公司是企业隶属于区建设局管理,海拉尔因为边缘所以天高皇帝远不行贿基本办不成事。如果告状应该先去劳动局申诉还是直接去法院,应该按民事纠纷起诉吗?起诉理由写什么?工资上1250算基本工资,如果我要求同工同酬算能行吗?他们会不会说其他是奖金该怎么办?求法律达人给予明确帮助,当然有律师愿意帮忙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