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先阶段属于稳定状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法

日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先阶段属于稳定状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双向情感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该类患者既有躁狂的症状,又有抑郁的症状出现 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周期复发性疾病,尚不能治愈,但通过早期诊断和长期治疗,患者可以控制病情。 患者一般需采用药物治疗的方式,配合心理治疗的方式,让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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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第一,“双相情感障碍”属于一种精神类疾病,严重者会影响人的直接判断能力,那么双方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二,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12
  既然是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就需要双方先就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