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缴费年限18年退休金多少

如题所述

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重庆市缴费年18年退休拿多少钱。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别。
当前,重庆市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重庆市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计算系数)。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6〕41号

附近1: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即:

T=(A+A×Q)÷2×M×1%+K÷L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即:

T=(A+A×Q)÷2×M×1%+K÷L+1.4%×(A+A×Q)÷2×M1+70×N

本附件第一、二条计算公式中:

T——月基本养老金。

K——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L——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详见附件3)。退休时的年龄超过上一档不满下一档的按下一档计算。40岁以下的,按4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70岁以上的,按7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A——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Q——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为:

Q=(X1÷A1+X2÷A2+X3÷A3+……+Xn÷An)÷n式中:X1、X2、X3……Xn分别为首次实际缴费当月直至截止缴费当月的月缴费基数(不含未缴费月数);A1、A2、A3……An分别为缴费对应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首次实际缴费当月直至截止缴费当月的实际缴费月数(不含未缴费月数)。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的月缴费指数不能超过2,1998年1月及其以后缴费指数不能超过3。

M1——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之和。

M——M1+建立个人账户之月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当月的实际缴费年限。

M和M1以年为单位,累计满12个月计算为1年。

N——计算比例,自2006年至2010年期间退休的人员,其相应各年度的计算比例依次为:90%、70%、50%、30%、10%。

Q、M和M1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其他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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