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包装产品没生产日期,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直接拨打工商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要求现场执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可以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扩展资料:

拨打要求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15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9
  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08
正常是要3倍赔偿,可以和厂家联系就赔偿多了,没几千肯定不行的。帮到你请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13
根据给你造成的损失确定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