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的,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分、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延伸服务点。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一)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2、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4、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5、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9、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但申请表没有打印出照片的须提供符合指引标准的本人照片2张)。
(二)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2、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申请“探亲”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4、申请“定居”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5、申请“应邀”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浙江省台办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应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经浙江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申请“商务”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浙江省台办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应邀赴台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原件,或者经浙江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7、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浙江省台办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应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经浙江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浙江省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9、申请“其他”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需提交有资质的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加盖经营企业印章,并由备案负责人签字的函件。
(三)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我市各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身份证;
2、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凭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应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永居证、绿卡等,外文资料须提供翻译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单位代办的,还应提交单位公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持省外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在杭办理签注的,需要本人到场办理。
6、省内异地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杭申请办理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6个月以上的杭州暂住证(证明)。
(2)持有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杭州就业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须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下同)
(3)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为在杭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就学人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在学证明须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下同)。
(5)在杭就业或者就学人员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和配偶:
①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就业、就学证明证明;
②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6)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7、省外异地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杭申请办理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人为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2)在杭就业、就学人员申请:
①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在杭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②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
(3)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
①符合在杭就业、就学规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第2款);
②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暂(临时居)住证上已登记同住人信息,且同时暂(居)住期限已满6个月或者已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
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6)申请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持有杭州半年以上暂(临时居)住证明即可。
温馨提醒:
1、申请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剩余的有效期。一般来说,办理旅游签注所持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剩余有效期要在7个月以上。
2、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杭州办理除定居以外的签注。
3、不受理特岗报备人员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4、指南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确表示为“复印件”的,均视为需交验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可在办理点免费复印。
5、申请时涉及的暂住(居住)证(明)、社保证明、婚姻关系、监护关系、在学证明等如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查到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自助设备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上城区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赴台湾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赴台湾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打印赴台湾签注)。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首次办理、换补发、失效重领证件必须本人到场)、自助设备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台湾再次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户籍人员及凭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在30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80元/证;签注费一次15元/项次;多次80元/项次。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赴台湾签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受理点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时间:内地居民接待大厅周一到周日(法定节假日及长假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办理时间多久,然后有效期呢。
追答通行证一般办理时间是半个月,有效期5年;
签注和通行证一起办下来,一次有效,去一次办一次,这个有效期是6个月,也就是办下来后半年之内去有效;
入台证办理时间要看实际情况和申请人数的多少,一般一个礼拜之内都能办下来,入台证有效期是3个月,可在台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派出所就可以么?不用总派出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