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举北宋在科举上的创新措施和措施的积极作用

如题所述

  一、北宋在科举上的创新措施:
  1、进士及第者成为“天子门生”。北宋对科举及第者以更高的地位和待遇。北宋科举及第后,不经吏部考试即可授官,而且及第后授官的级别较唐朝也有所提高。宋真宗还写了一首《劝学诗》鼓励当时的读书人:“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男儿若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2、确立殿试制度。唐代武则天曾举行过殿试,但未形成制度。开宝六年,有落第考生告发考官录取不公,宋太祖亲自在讲武殿命题复试,这是北宋举行殿试之始。之后,殿试成为制度,及第者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3、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北宋开始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将进士分作三甲。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北宋开始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将进士分作三甲。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颁《亲试进士条例》,规定进士入选者分为五等:第一等、第二等曰及第,第三等曰出身,第四等、第五等曰同出身。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始称第为甲,将进士分为五甲。神宗时第一等、第二等赐进士及第,第三等赐进士出身,第四等赐同进士出身,第五等赐同学究出身。

  4、实行糊名法。为了严格考试纪律,北宋发明了“糊名”与“誊录”制度。所谓“糊名”,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以又称之为“弥封”与“封弥”。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御崇政殿复试合格进士,采用“糊名考校”的办法。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将“糊名”办法用于省试。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又将“糊名”办法用于州试。但是“糊名”不足以杜绝作弊,因为有人还说可以凭借字体辨认考生身份。于是,统治者又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在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了。

  二、积极作用:
  1、使北宋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

  2、扩大了统治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3、促成了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

  4、为朝廷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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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9
北宋建国后,为防前代科举考试中作弊之弊端,在考试中创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有五条:

1、临定“知贡举”制度。即北宋的主考官是由皇帝和大臣会商后临时任命,称“知贡举”,属于不固定的差遣性职务。

2、“锁院”制度。即在“知贡举”、“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出现考官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

3、“糊名”制度。即在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在贡院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这也是后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起源。 2003年江苏高考即考查了这一知识点.

4、“誊录”制度。实行"糊名"制度后,科场上又发生了考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等舞弊行为,于是“誊录”制度随之出现,即在考生上交试卷“糊名”后,送交誊录院,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生试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评判,考官据此以定考生的等级、名次、其用意在于进一步杜绝“糊名”制度的纰漏。

5、“别试”制度。即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进行考试的制度。在这样的特殊考试中,另派考官监考、阅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同时规定,当朝大臣权贵家的子弟中考者,再由皇帝派官员在中书省进行一次复试,以甄别是否有人利用权势将无能子弟的成绩提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1-29
一、公开考试原则 (一)殿试及三级考试制度的确立 殿试虽在唐时就已出现,但在当时并非定制。973年,落第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指控权知贡举李昉徇私用情,取舍非当,宋太祖于讲武殿复试新及第进士及诸科新举人,以李昉乡人近士武济川等材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