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试用期过,但未转正却被辞退

和某单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最长3个月,就是试用期最迟14年12月31日截至 但昨天15年1月21日都没给我转正,也没书面通知我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公司人事却通知我公司原本准备让我做到过年走人(我也是这么准备的),但由于2月公司要组织出国旅游,觉得我都快要走了再参加公司的旅游有点浪费,于是通知我这个月底做完了走人。没有提及赔偿金的问题。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追问

情况是我的直系主管觉得我不怎么符合这个岗位,她原本的想法是我做到过年自己走人。但公司领导就想我这个月做完就走,好剩下比旅游费用,试用期过公司没有明确通知我是否通过试用期考核,这是否意味着默认通过考核并成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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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2
你这种情况,建议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情况属实,你已经通过了试用期考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