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媳妇是急诊医生,被患者家属打了脸一巴掌。已做完法医鉴定,受伤情况是:左脸颊红肿。但近两周过去了,迟迟没有下达正式的法医鉴定结果。今天派出所通知再去做一次复检,证实一下先前的红肿是否确为殴打所致,否则无法出鉴定书。现在我对此非常不解,既然已经鉴定过是挨打受的伤,为何不出鉴定书,反而要求再鉴定一次?请教各位,派出所此举是否合理,如果照此做,会否推翻之前的鉴定结果。还有,目前国家对殴打医生事件要求严肃处理,如若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甚至不构成轻微伤,但打人事实清楚,最轻的处理结果是什么?最后想知道为何医院和派出所均倾向于调解,严肃处理会对医院形象、派出所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吗?十分谢谢。
谢谢,其实赔偿我不在乎,只希望给打人者一个教训。但如果只给个罚款500的处罚,就太让人无法接受了。
追答这个你要清楚一点的是,如果对方并未造成你爱人轻微伤的损伤后果
公安机关给与罚款500或者拘留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是符合立法的原则的!
如果你爱人经过伤情鉴定达到轻微伤
那么必定不会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轻微予以处罚”
明白。那法医鉴定书近两周都不下达,而派出所又要求再鉴定一次是否合理?
其实我是担心打人者与办案的有什么默契。唉……
追答不是再一次鉴定,应当是法医认为一次鉴定无法支持最终的鉴定结论
所以 可能需要一个验证过程
第二次 应当是对于第一次鉴定结果或者法医观点的验证
就好比 答完题 又检查并且验算一遍的意思
所以 你们应当配合
谢谢,明白了。不是因为我是医生家属才这么较真要个说法,而是真心觉得医生越来越沦为弱势群体,环境越来越危险。
追答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
所以 一切问题 必然按照法律纠纷予以解决!
收到,谢谢。真该多学些法律知识。
追答对啊,多学些法律知识是很有好处的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