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措施

如题所述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

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扩展资料

保护规划

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

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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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7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和传承先人留存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发文公布后,就有了保留的法律效力。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中,更要妥善处理新农村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义政发[2007]3号文件《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城镇建设、旧村改造、村庄整理或其他道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时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历史文化遗存时,规划部门原则上要结合规划予以保留。保留确有困难需要拆除或迁建的,要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可结合佛堂古镇保护等项目,对古建筑实行异地迁建集中保护。”所以我们建议在做旧村改造规划时,能尽量将涉及到的不可移动文物安排到规划里去,作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要制订迁建规划。

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款也很明确:“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村存保护的若干意见》对此也有规定,可以当作补充: “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集体或个人愿意自愿捐赠的,可将该历史文化遗存产权整体无偿捐赠给国家,捐赠后由市财政拨款予以修缮。市政府对捐赠者发给荣誉证书,予以表彰。也可以在不补偿用地的前提下,按评估价将该历史文化遗存产权整体转让给国家,由市财政拨款予以修缮。签署捐赠协议或转让协议后,该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并按规划在原地保护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集体或个人筹集资金进行整体修缮的,可在全体产权人与文物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产权人承诺按修缮方案修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开招投标,修缮费用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补助修缮总额的40%。”

所以说,无论是国家还是我市,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从保护方式和保护经费上都是明确的。对于在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问题,希望各有关农村能及时和文物部门联系,力求找到一种文物的最佳保护方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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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千年的岁月积淀,每一件保存下来的古建筑都是弥足珍贵的。

很多时候古建筑面临着被破坏,而国家也了解到了这个情况,古建筑保护理论知识薄弱,专业性人才缺乏。目前虽然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城市规划研究生遗产保护方向等涉及古建筑保护规划类专业,但是并没有像热门专业那样受广大学子的青睐,愿意学习此专业的人才也屈指可数。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古建筑保护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充分地保留自然对其留下的历史烙印。不能够完全的改变它使他完全变了原有的意义,所以这也要求要了解每一个古建筑的形成和存在的意义,还有为什么要保留,这些要弄明白。



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是对一个朝代的见证,是一个城市的文脉,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状况,古建筑代表着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古建筑逐渐受到腐蚀和破坏,所以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已迫在眉睫,而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也是个人层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