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交接工作一周以后,老板要求我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要求我不能够外泄公司的销售、进货渠道。这倒也罢了,更过分的是还要我保证在辞职后一个月内电话畅通,随叫随到!!而且,不仅扣押了我上月的工资,连我后来工作的半个月工资也扣押,作为我履行协议的抵押。并在协议中称,如果我在交接过程中有任何让公司不满意的地方,公司都要在工资中扣除!!!请问,这么做是否合法,我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各位朋友帮我出出主意,因为下午就要签协议了!!!
根据大家的建议,我和老板进行了谈判。结果是,我必须工作到辞职申请提交后一个月,否则将被罚2个月工资。保密费他拒绝给,所以我也不用签署什么保密协议。可喜的是我争取到了自己上个月的工资,但是,他扣掉了我所有津贴。我认为我是在工资结算后才提交辞职的,他可以扣我当月的津贴,怎么可以扣上个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