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如何服务于职工

如题所述

 主持人: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区总工会章红敏副主席上线走进“阳光热线”,就“工会如何更好为职工服务”工作作相关介绍。
  问: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在服务发展、服务职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工会是职工之家,在服务发展、服务职工中主要是围绕职工的创业创新(技术比武、小发明小创造等)、维权维和(职工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等)、文化文明(职工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基层基础(工会组织建设等)四方面工作内容开展。
  问:临近年未,近段时间工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春节将至,工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区本级工会下拨各基层工会共51.92万元“送温暖”资金,对09年度所有建档困难职工开展慰问活动,尽最大努力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做好为优秀川籍农民工免费乘飞机返乡、为农民工购买火车票工作,积极动员基层企业工会用包  车、专车、发票报销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一切便利;三是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民工全薪返乡工作,在全区工会系统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与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职工有关工资拖欠等问题与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外,也可向工会权益中心12351举报并寻求帮助;四是丰富春节期间留鄞外来工的节日文化生活,与外来务工办联合举办“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表彰暨‘同过祥和新年、共建和谐鄞州”活动,表彰2009年度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向留鄞外来务工人员赠送2万张新年贺岁电影票,向220名外来务工代表赠送亲情电话卡并共进晚餐,同时赠送400份宁波晚报爱心卡给广大职工。
  问:刚才讲到的建档困难职工,主要是针对哪些对象群体?
  答:针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主要针对各基层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同时原则上要求附合以下条件: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以内的(城区职工家庭为人均520元以下);2、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3、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支出巨大,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4、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5、单亲职工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一方,生活困难的;6、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助的。
  对附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企业工会申报,由企业工会酌情给予帮扶,对经帮扶仍有很大困难的职工,可由企业工会逐级向上级工会申请救助,并纳入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区级甚至市级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区工会每年一次对当年度建档职工重新进行梳理,并视情对不同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帮扶。
  问:维权是工会服务职工的一项重点工作,请问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开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
  答: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工会组织“维护什么、怎样维护”的总的指导思想。鄞州工会按照这个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和谐企业创建为平台,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力量,着力推动企业做到职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改善、娱乐有阵地、成长有机会。二是积极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组织队伍依法对企业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三是以工会职工权益服务中心为平台,设立12351维权专线,及时调解各类来电来信来访劳动争议纠纷,对调解不了的提供法律援助或帮助进入仲裁司法渠道,09年区权益服务中心共接待调处职工来电来访1002件,人数1368人。四是切实加大在政策制定、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及形成合力中工会维权的力度,强化工会的维权机制,着力形成注重源头、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维权网络。
  问:在职工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中,你觉得哪几类案件职工在新的年度应予以重点关注?
  答:自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职工维权成本降低,企业违法成本升高,对劳动关系的好转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仍有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并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自觉遵守法律,而是采用各种方法规避法律,逃避责任。据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单方保管合同来逃避责任。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一些用人单位以此避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给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
  二是签订空白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收回后职工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任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即可。
  三是个别单位用加班费、社会保险费、劳动务派遣、特殊工时制以及隐蔽用工等手段来规避《劳动合同法》。
  四是个别企业想逼迫职工本人辞职走人,见职工不肯就范,就口头让职工回去休息,然后以职工不辞而别为由进行辞退。因是口头形式,最后职工维权得不到有力证据。
  五是部分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一些企业劳动条件比较差,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等。
  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一方面工会会积极与劳动部门积极衔接,加大日常劳动监察;另一方面,也希望广大职工朋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被单位的威胁利诱所左右,应大胆交涉,并尽可能获取书面凭证,以防落入不必要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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