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会计实务处理的问题,哪位老师知道,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我单位为工程建设的建设方(即甲方),接受施工单位(即乙方)劳务时发生以下业务:
1、09年根据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表确认工程进度
借:在建工程-1000万
贷:应付账款-x单位-1000万
2、09年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开具50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
借:应付账款-x单位-500万
贷:银行存款-500万
3、10年工程结算,结算造价1600万,根据结算金额调增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600万
贷:应付账款-x单位-600万
4、10年支付工程结算款
借:应付账款-x单位-500万
贷:银行存款-500万
关键在第4步,支付工程结算款时,x单位开具了工程剩余的全额建筑业发票1100万元,作为第4步付款的附件,以后再支付工程款时,就不在开具发票了。

请问专家:1、“第4步10年支付工程结算款”的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有误?
2、多收的600万发票是否需要做账务处理?
3、如“第4步10年支付工程结算款”的会计账务处理存在错误,请列出正确的做法?
4、如以上账务处理存在错误,因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业务,多开的发票已无法退回,账务处理也无法更改,属于什么性质的错误?审计时是否算作问题?严重否?

1、第4步没有错误;
2、工程总结算额为1600万元,乙方累计开具建筑业发票1600万元,不存在多开发票问题;
4、个人认为
在第1步就应该由乙方按照工程进度表开具发票1000万元;第3步按照工程结算开具发票600万元;
或者不做第一步,在第2步付款时挂预付工程款,在第3步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结算单据及建筑业发票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1600万元
贷:预付账款-X单位 500万元
应付账款-X单位 1100万元
因为不了解你单位具体操作模式,以上两点你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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