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工程建设的建设方(即甲方),接受施工单位(即乙方)劳务时发生以下业务:
1、09年根据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表确认工程进度
借:在建工程-1000万
贷:应付账款-x单位-1000万
2、09年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开具50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
借:应付账款-x单位-500万
贷:银行存款-500万
3、10年工程结算,结算造价1600万,根据结算金额调增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600万
贷:应付账款-x单位-600万
4、10年支付工程结算款
借:应付账款-x单位-500万
贷:银行存款-500万
关键在第4步,支付工程结算款时,x单位开具了工程剩余的全额建筑业发票1100万元,作为第4步付款的附件,以后再支付工程款时,就不在开具发票了。
请问专家:1、“第4步10年支付工程结算款”的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有误?
2、多收的600万发票是否需要做账务处理?
3、如“第4步10年支付工程结算款”的会计账务处理存在错误,请列出正确的做法?
4、如以上账务处理存在错误,因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业务,多开的发票已无法退回,账务处理也无法更改,属于什么性质的错误?审计时是否算作问题?严重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