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入账吗

是老板给汽车上的保险费,但是开的发票的抬头是个人,那可以报销入账吗

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入账。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2)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签证费;

(3)办公通讯费: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4)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5)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6)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扩展资料:

个人为发票抬头的还需要以下条件方可入账:

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发票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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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7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以下费用可以例外处理:

1、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这些是发票抬头必须是个人的,可以报销,做管理费用差旅费。

2、以个人名义办的手机话费(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通讯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3、以个人名义办的租金发票(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房租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个回答  2023-01-11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以下费用可以例外处理:

1、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这些是发票抬头必须是个人的,可以报销,做管理费用差旅费。

2、以个人名义办的手机话费(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通讯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3、以个人名义办的租金发票(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房租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个回答  2019-12-21
可以的,不过要符合向贵规定才能入账.

根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电话费发票个人抬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报销呢?

答:小编认为,电话费发票个人抬头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发票个人抬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报销的,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这些是发票抬头必须是个人的,可以报销,做管理费用差旅费.

2、以个人名义办的手机话费(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通讯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3、以个人名义办的租金发票(这些可以报销,以公司福利费的形式报销,等于员工收入了房租补贴,涉及到个税增加)

因此,电话费发票个人抬头是可以报销.
第4个回答  2018-08-23
不可以。因为消费或者购买者在法律上不是本单位。属于违反会计法和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