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对销售提早生产日期的食品如何处罚

如题所述

工商部门对销售提早生产日期的食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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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8

工商部门对销售提早生产日期的食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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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4

工商部门对销售提早生产日期的食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没收违法所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二原材料及其他事项。

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该食品、食品添加剂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有缺陷,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商贩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128条单位参与事故,违反规定,未能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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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4-04
工商部门对销售提早生产日期的食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没收违法所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二原材料及其他事项。

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该食品、食品添加剂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有缺陷,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商贩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128条单位参与事故,违反规定,未能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4个回答  2021-04-03
工商部门对销售提早生产日期的食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没收违法所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二原材料及其他事项。

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该食品、食品添加剂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有缺陷,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商贩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128条单位参与事故,违反规定,未能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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